圣经版本:和合本修订版(RCUVSS)
应用注释:摘自与翻译《生命应用研读圣经》(新国际版.NIV)
约翰一书 1
生命之道
1 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,就是我们所听见、所看见、亲眼看过、亲手摸过的- 2 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,我们看见了,现在又作见证,把原与父同在,并且向我们显现过的那永远的生命传扬给你们- 3 我们把所看见、所听见的传扬给你们,为要使你们也与我们有团契,而我们的团契是与父和他儿子耶稣基督所共有的。 4 我们把这些事写给你们,使我们的喜乐得以满足。
上帝就是光
5 上帝就是光,在他毫无黑暗;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,又报给你们的信息。 6 我们若说,我们与上帝有团契,却仍在黑暗里行走,就是说谎话,不实行真理了。 7 我们若在光明中行走,如同上帝在光明中,就彼此有团契,他儿子耶稣的血就洗净我们一切的罪。
8 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罪,就是欺骗自己,真理就不在我们里面了。 9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,上帝是信实的,是公义的,必要赦免我们的罪,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。 10 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,就是把上帝当作说谎的,他的道就不在我们里面了。
应用注释
1:1-10 约翰一书由约翰撰写,他是耶稣十二门徒之一,很可能就是“耶稣所爱的那门徒”(约翰福音21:20)。他与彼得、雅各同为耶稣的核心门徒,关系特别亲近。这封书信写于主后85-90年间,地点大约在以弗所,约翰被流放到拔摩海岛之前(参启示录1:9)。当时耶路撒冷在主后70年已被毁,基督徒分散在罗马帝国各地。到约翰写信时,基督教已经传开一代以上,并经历过严重的逼迫而存活下来。然而,教会当下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信仰的衰退:许多信徒效法世俗标准,未能全心跟随基督,导致信仰妥协。假教师遍布,并加速教会偏离真信仰。
约翰写这封信,是为了让信徒重回正路,指出光与黑暗(真理与错误)的区别,鼓励教会在对上帝和彼此的爱上不断成长,正如耶稣所吩咐的。他也写信来确认证道信徒的永生盼望,鼓励他们相信自己的信心是真实的,以便享受作为上帝儿女的全部福分。
1:1-5 约翰在书信开头的写法,与他写福音书的开场相似,强调那位永恒的生命之道——耶稣基督,亲自成为人进入世界,为要拯救我们脱离罪恶,使我们与神恢复团契。约翰说“我们”,是把自己与其他门徒包括在内,表明他们是耶稣生活的目击证人。约翰与耶稣同住同行多年,亲身接触祂,完全确定耶稣带来光和生命。
1:3-4 约翰谈到与其他信徒的团契。真正的基督徒团契有三个原则:(1) 团契必须以神话语的见证为根基。没有这个标准,合一必然瓦解。(2) 团结对于基督身体的有效运作至关重要,因此我们必须把合一作为首要任务。(3) 我们应当每天借着圣灵得更新。真正的团契结合了属灵与社交的互动,是通过与基督的活泼关系而实现的。
1:3 作为耶稣的亲密同伴和目击者,约翰有资格教导关于祂的真理。这封信的读者没有亲眼看见耶稣,但他们可以信任约翰所写的真实。耶稣曾应许门徒,圣灵会使他们想起祂所说的一切(约翰福音14:25-26)。我们就像那些第二、第三代基督徒,虽然未曾亲眼看见、亲耳听见、亲手摸过耶稣,但我们有新约的见证,可以信任这些目击者所写的是真实的(约翰福音21:24;也参20:29)。
1:5-6 光代表美善、纯洁、真理、圣洁和可靠;黑暗代表罪恶和邪恶。上帝是光,意味着上帝完全圣洁、真实,唯有祂能带我们脱离罪恶的黑暗,指示正路。祂的光会清楚显露我们的动机,无论好坏。在黑暗中,事物模糊不清;在光明下,善恶分明。正如黑暗不能在光明中存在,罪也不能在圣洁的神面前存在。若我们要与神建立关系,就必须弃绝罪恶的思想与行为。如果我们声称属于神,却仍然为自己而活,不愿服事别人,我们就是自欺,基督必揭露并审判这样的虚伪。
1:6 约翰在这里驳斥假教师的第一个谎言:他们声称可以与神相交,同时却故意犯罪(“行在黑暗中”)。这些人教导肉体是邪恶或无价值的,因此分成两派:一派极端克制身体的欲望,以严格的自律否认神所赐的恩典,也忽视服事他人的重要性;另一派则纵容一切肉体的情欲,因为他们认为身体终究会毁灭。这显然更受欢迎。约翰指出,没有人可以自称是基督徒,却仍然过着邪恶或不道德的生活。我们不能一面爱神,一面恋慕罪恶。
1:7 耶稣的血如何洗净我们一切的罪?在旧约时代,神的百姓象征性地把罪转移到祭牲身上,再将其献祭(见利未记第4章)。动物代替他们死,以赎他们的罪,使他们继续蒙神悦纳。动物的血代表人的生命。神因他们的信心和遵行献祭律例而赦免他们。这些献祭预表将来耶稣基督的死,祂的宝血彻底除去罪。真正的洁净随着耶稣而来,祂是“神的羔羊,除去世人罪孽的”(约翰福音1:29)。罪的本质是带来死亡。耶稣并非为自己的罪死,因为祂无罪,而是以我们无法完全理解的方式,为世人的罪死。当我们将生命交托给基督,与祂认同时,祂的死就算在我们身上。祂已为我们的罪付上代价,祂的血洗净我们。正如基督从死里复活,我们也进入与祂相交的新生命(罗马书6:4)。
1:8-10
假教师否认罪会破坏人与神的团契(1:6),因为他们否认人有罪性(1:8),因此也否认自己的行为是罪(1:10)。这种谎言忽略了一个基本真理:所有人都因本性和行为是罪人。归信时,我们的罪都得赦免——过去的、现在的、将来的。然而,即使成为基督徒,我们仍会犯罪,仍需要认罪。这种认罪不是为了重新赢得神的接纳,而是为了除去罪在我们与祂之间造成的障碍。很多人即使对神,也很难承认自己的过错和缺陷。承认罪性需要谦卑和诚实,而大多数人宁愿假装一切都好。但我们不必害怕向神承认罪,祂早已知道,不会因此弃绝我们,反而会吸引我们归向祂。
1:8 约翰在此驳斥假教师的第二个谎言:他们说人没有犯罪的倾向,是“无罪的”,因此不可能犯罪。假教师不认真看待罪,却想被当作基督徒,又不愿认罪悔改。基督的死对他们毫无意义,因为他们不觉得需要救恩。他们不悔改、不让基督的血洁净,反而撒谎,鼓励信徒犯罪。我们在今生总有可能犯罪,所以绝不可松懈。当我们犯罪时,有耶稣应许赦免我们。
1:9 认罪使我们享受与基督的团契。它能减轻良心的重担,除去羞耻,卸下罪疚。然而,一些基督徒不明白认罪的意义,他们感到极度愧疚,反复为同一罪认罪,担心是否遗漏。还有人以为,若死时还有未认的罪,就会永远失丧。这是误解,因为神乐意赦免我们,甚至差爱子死,为要赐我们赦免。祂已取消我们的债务,免去一切指控。当我们归向基督,祂赦免我们一切罪,无论过去或将来。当然,我们仍应继续认罪,但不是因为不认就会失去救恩,而是为了与基督保持最亲密的团契和喜乐。
真正的认罪也包括不再继续犯罪的决心。如果我们打算再犯,只是想暂时得赦免,那就不是真正的认罪。我们应祈求力量,在下次面对试探时得胜。
1:9 为什么神既因基督的死赦免我们的罪,我们仍要认罪?因为认罪意味着:(1) 同意神的判断,承认我们确实犯罪并决心转离罪;(2) 确保我们不向神隐瞒罪,也不自欺;(3) 承认自己有犯罪的倾向,并依靠神的能力胜过罪。
摘自与翻译《生命应用研读圣经》——第三版(新国际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