约翰一书 3 - 上帝的儿女 (附应用注释)

约翰一书 3 - 上帝的儿女 (附应用注释)

圣经版本:和合本修订版(RCUVSS)

应用注释:摘自与翻译《生命应用研读圣经》(新国际版.NIV)


约翰一书 3


1 你们看父赐给我们的是何等的慈爱,让我们得以称为上帝的儿女;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。世人不认识我们的理由,是因他们未曾认识父。 2 亲爱的,我们现在是上帝的儿女,将来如何还未显明。我们所知道的是:基督显现的时候,我们会像他,因为我们将见到他的本相。 3 凡对他有这指望的,就洁净自己,像他是洁净的一样。

4 凡犯罪的,就是做违背律法的事;违背律法就是罪。 5 你们知道,基督曾显现是要除掉罪;在他并没有罪。 6 凡住在他里面的,不犯罪;凡犯罪的,未曾看见他,也未曾认识他。

7 孩子们哪,不要让人迷惑了你们;行义的才是义人,正如基督是义的。 8 犯罪的是出于魔鬼,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。上帝的儿子显现出来,是为了要毁灭魔鬼的作为。 9 凡从上帝生的,不犯罪,因上帝的道存在他里面,他也不能犯罪,因为他是由上帝所生的。 10 这就显明谁是上帝的儿女,谁是魔鬼的儿女了。凡不行义的,不是出于上帝,不爱他弟兄的,也是如此。


彼此相爱

11 我们要彼此相爱。这就是你们从起初所听到的信息。 12 不要像该隐;他是属那邪恶者,杀了自己的弟弟。为什么杀了他呢?因为自己的行为是邪恶的,而弟弟的行为是正直的。

13 弟兄们,世人若恨你们,不要惊讶。 14 我们知道,我们已经出死入生了,因为我们爱弟兄。没有爱心的,仍住在死中。 15 凡恨自己弟兄的,就是杀人的;你们知道,凡杀人的,没有永生住在他里面。 16 基督为我们舍命,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;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。 17 凡有世上财物的,看见弟兄缺乏,却关闭了恻隐的心,上帝的爱怎能住在他里面呢? 18 孩子们哪,我们相爱,不要只在言语或舌头上,总要以行为和真诚表现出来。


在上帝面前坦然无惧

19 从这一点,我们会知道,我们是出于真理的,并且我们在上帝面前可以安心, 20 即使我们的心责备自己,上帝比我们的心大,他知道一切。 21 亲爱的,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,在上帝面前就可以坦然无惧了。 22 我们一切所求的,就从他得着,因为我们遵守他的命令,行他所喜悦的事。

23 上帝的命令就是:我们要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,并且照他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。 24 遵守上帝命令的,住在上帝里面,而上帝也住在他里面。从这一点,我们知道上帝住在我们里面,这是由于他所赐给我们的圣灵。


应用注释

3:1-24 《约翰一书》3章1节告诉我们,我们是谁——神家里的人,“神的儿女”。接下来的经文告诉我们,我们正在成为谁——神的形象反映者。本章余下的部分说明,当我们越来越像耶稣时,我们会拥有的三样东西:(1)胜过罪(3:4-9),(2)爱人(3:10-18),(3)在神面前的信心(3:19-24)。

3:1 作为信徒,我们的自我价值来自于神爱我们,并称我们为祂的儿女。我们现在就是神的儿女,不是将来才成为。知道自己是神的儿女,应当鼓励我们像耶稣那样生活。(更多关于成为神家一员的经文,可参考罗马书8:14-17;加拉太书3:26-27;4:6-7。)

3:2-3 信靠基督,开启了一个越来越像祂的过程(参罗马书8:29)。这过程会持续,直到我们与基督面对面相见(哥林多前书13:12;腓立比书3:21)。我们还不确切知道将来会怎样像祂,但我们知道将会拥有永恒复活的身体,完全脱离罪与痛苦,并有比现在更大的认识。知道我们最终的归宿,会激励我们保持道德纯洁,不受罪的败坏污染。这也会在我们与罪争战时给我们盼望,因为我们知道终有一天会像耶稣一样完全无罪。神洁净我们,但我们也必须采取行动保持纯洁(参提摩太前书5:22;雅各书4:8;彼得前书1:22)。每次我们抵挡试探或离开罪,就更像耶稣一点。

3:4-9 犯罪与持续犯罪是不同的。即使最忠心的信徒也会犯罪,但他们不会容忍某个罪或持续选择去犯它。信徒若犯了罪,可以悔改、认罪,并得到赦免;但一个人若故意持续犯罪,就不会为所做的感到懊悔,也不会悔改,因此不会认罪,也得不到赦免。这样的人,无论他或她的宗教宣称是什么,都是在与神为敌。

3:5 在旧约的献祭制度中,人会献上一只无瑕疵的羊羔作赎罪祭。耶稣就是“神的羔羊,除去世人罪孽的”(约翰福音1:29)。因着耶稣过了完全无罪的生活,并为我们的罪舍己,我们能得到完全的赦免(约翰一书2:2)。我们可以回想祂为我们死过,知道自己永远不用承受永死(彼得前书1:18-20)。

3:8-9 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些试探强烈、难以克服的软弱,这些弱点会给魔鬼留地步,因此必须处理这些脆弱领域。然而,如果我们在某个罪上挣扎,这里经文并不是针对我们——即便目前我们似乎还常常跌倒。约翰不是在说那些胜利尚未完全的人,而是在说那些习惯性犯罪并寻找借口为之辩解的人。

要胜过缠累的罪,需要三个步骤:(1)依靠圣灵的能力和神的话语;(2)远离容易犯罪的环境;(3)寻求基督身体的帮助,乐意接受他们的监督与代祷。

3:9 “凡从神生的,就不犯罪”,意思是真信徒不会漫不经心地、有意地持续犯罪,也不会对神的道德律漠不关心。所有信徒仍会犯罪,但他们会有意识地努力得胜罪。“神的种存在他们里面”,意思是真信徒不会以犯罪为习惯,因为神赐下的新生命已经在他们里面。

3:9 我们“从神生”,就是圣灵住在我们里面,把耶稣的新生命赐给我们。重生不仅是重新开始,而是经历重生,得着一个新的属灵家名,这是基于基督为我们死而得来的。当这发生时,神赦免我们、完全接纳我们,圣灵赐下新的思想和心,住在我们里面,帮助我们越来越像基督。我们的眼光也改变,因为圣灵天天更新我们的心思意念(罗马书12:2;以弗所书4:22-24)。因此,我们会开始有新的思想与行为。(更多关于重生,可参考约翰福音3:1-21。)

3:12-13 该隐杀了他的弟弟亚伯,因为神悦纳了亚伯的供物,却不悦纳他的(创世记4:1-16)。亚伯的供物显明该隐没有将最好的献给神,而该隐因嫉妒与怒气而杀了人。敬虔人的生命与不敬虔人的生命形成鲜明对比,这种对比常激起罪人的愤怒,因为他们看见了自己的缺失。我们若为神而活,世界常会恨我们,因为我们让他们痛苦地意识到自己的罪。耶稣曾警告门徒会面对这样的敌意(约翰福音15:18-19)。

3:15 约翰呼应耶稣的教导——恨人的,就在心里犯了杀人的罪(马太福音5:21-22)。跟随基督必须带来心里的改变,仅有外在的好行为还不够。对冒犯过你的人心怀苦毒,就像体内的恶性肿瘤,若任其存在,最终会毁掉你。不要让“苦根”(希伯来书12:15)在你、你的家人、你的群体或教会中生长。

3:16 真正的爱会带来行动,而不仅是感受,它会导致无私、牺牲的付出。最伟大的爱是为别人舍命。我们怎样“为别人舍命”?就是无条件地服侍别人,不求任何回报。口头说愿意为别人死,可能比真实地为他们活着还容易,因为这意味着要把他们的需要放在自己之前。耶稣在约翰福音15:13中教导了同样的爱之原则。

3:17-18 这些经文给出一个“为别人舍命”的例子——帮助有需要的人。这与雅各书的教导(雅各书2:14-17)极为相似。雅各与约翰都亲眼看见耶稣一生都这样做,并最终在十字架上为信祂的人舍己。你的行为是否清楚地表达你真的爱别人?你在金钱、财物与时间上是否像神希望的那样慷慨?

3:19-20 许多人害怕自己对别人的爱不够,因觉得对基督的爱不够而感到内疚,良心不安。约翰在信中正是针对这些人。我们怎样才能胜过良心的控告?不是靠忽略它或为自己找理由,而是让神的爱平静我们的心,安息过度敏感的良心。当我们感到内疚时,要提醒自己神知道我们的动机和行为。祂的安慰之声比良心的控告更强烈,而良心的控告常被撒但挑动。若我们在基督里,祂就不定我们的罪——定罪的是撒但(罗马书8:1;希伯来书9:14-15)。所以,如果你爱主,却觉得没达到祂的期望,不要让罪疚感吞噬你,专注于天父深厚的爱,并求祂掌管你的感受。

3:21-22 若你的良心清洁,就可以坦然无惧地到神面前,确信祂会垂听你的祈求。约翰在这里重申了耶稣的应许——凡求的就必得着(马太福音7:7;也见马太福音21:22;约翰福音9:31;15:7)。若你顺服神、行祂所喜悦的事,就会按祂的旨意求,祂会帮助你只渴望祂所要的。当然,这并不意味着你想要什么都能得到,例如立刻发财。若你真在寻求神的旨意,有些祈求你就不会提出。

3:23-24 这种彼此住在对方里面的关系——我们住在基督里,祂也住在我们里面——会显明在信徒身上,他们遵守三条重要的命令:(1)信靠基督,(2)爱别人,(3)在与神亲密的关系中顺服地生活。圣灵的同在不仅是属灵和奥秘的,也是实际可见的,我们的行为会证明祂确实住在我们里面。

3:23 在圣经时代,一个人的名字常代表他或她的品格,也代表这个人的真实身份。我们不仅要相信耶稣的话语,也要相信祂的本质与身份——祂是神的儿子。而且,“信祂的名”意味着效法基督的生活方式,在爱众人的事上与祂联合。我们越活得像基督,就越会彼此相爱。


摘自与翻译《生命应用研读圣经》——第三版(新国际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