圣经版本:和合本修订版(RCUVSS)
应用注释:摘自与翻译《生命应用研读圣经》(新国际版.NIV)
罗马书 3
1 这样说来,犹太人有什么比别人强呢?割礼有什么益处呢? 2 很多,各方面都有。首先,上帝的圣言交托他们。 3 即使有不信的,这又何妨呢?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上帝的信实吗? 4 绝对不会!不如说,上帝是真实的,而人都是虚谎的。如经上所记:
“以致你责备的时候显为公义;
你被指控的时候一定胜诉。”
5 我姑且照着人的看法来说,我们的不义若显出上帝的义来,我们要怎么说呢?上帝降怒是他不义吗? 6 绝对不是!若是这样,上帝怎能审判世界呢? 7 若上帝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,为什么我还像罪人一样受审判呢? 8 为什么不说,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?有人毁谤我们,说我们讲过这话;这等人被定罪是应该的。
没有义人
9 那又怎么样呢?我们比他们强吗?绝不是!因我们已经指证: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。 10 就如经上所记:
“没有义人,连一个也没有。
11 没有明白的,
没有寻求上帝的。
12 人人偏离正路,一同走向败坏。
没有行善的,连一个也没有。
13 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;
他们的舌头玩弄诡诈。
他们的嘴唇里有毒蛇的毒液,
14 满口是咒骂苦毒。
15 他们的脚为杀人流血飞跑;
16 他们的路留下毁坏和灾难。
17 和平的路,他们不认识;
18 他们眼中不怕上帝。”
19 我们知道律法所说的话都是对律法之下的人说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,使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的审判之下。 20 所以,凡血肉之躯没有一个能因律法的行为而在上帝面前称义,因为律法本是要人认识罪。
因信称义
21 但如今,上帝的义在律法之外已经显明出来,有律法和先知为证: 22 就是上帝的义,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信的人。这并没有分别, 23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,亏缺了上帝的荣耀, 24 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,藉着在基督耶稣里的救赎,就白白地得称为义。 25-26 上帝设立耶稣作赎罪祭,是凭耶稣的血,藉着信,要显明上帝的义;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前所犯的罪,好使今时显明他的义,让人知道他自己为义,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。
27 既是这样,哪里可夸口呢?没有可夸的。是藉什么法呢?功德吗?不是!是藉信主之法。 28 所以我们认定,人称义是因着信,不在于律法的行为。 29 难道上帝只是犹太人的吗?不也是外邦人的吗?是的,他也是外邦人的上帝。 30 既然上帝是一位,他就要本于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,也要藉着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。 31 这样,我们藉着信废了律法吗?绝对不是!更是巩固律法。
应用注释
3:1-31 在本章中,保罗指出,全人类在神面前都无可推诿。他推翻了人们常用的三种自我辩护方式:(1)「没有神」或「我只遵从良心」(1:18-32);(2)「我比别人好,不算坏人」(2:1-16);(3)「我是教会成员,是虔诚的宗教人士」(2:17-29)。保罗强调,没有人能逃避神对罪的审判。每个人都必须承认自己有罪,在神面前是有罪的。唯有如此,我们才可能真正理解并接受神赐下的奇妙赦免之恩。
3:1-31 保罗描绘了一幅令人沮丧的图画:不论是外邦人、人道主义者,还是虔诚的宗教人士,我们都因自己的行为而被定罪。神赐律法本是要指引人走义路,却反而揭露了我们的罪行。那我们还有希望吗?保罗说:“有的。”他指出,我们的过犯虽深,却也预备了我们的心,愿意接受神的怜悯。神亲自为我们预备了一条出路——祂凭着自己的公义与慈爱,为我们开辟得救之门。我们得救,不是靠守律法,而是因信耶稣基督。这份救恩我们无法赚取,只能单纯地接受,作为来自慈爱的天父的恩赐。
3:2 犹太人确实拥有许多属灵优势:(1) 他们蒙托付神的律法,也就是「神的圣言」(参出埃及记 19–20;申命记 4:8);(2) 救主弥赛亚正是借着他们的血脉而来(参以赛亚书 11:1-10;马太福音 1:1-17);(3) 他们是神立约的对象(创世记 17:1-16;出埃及记 19:3-6)。然而这些特权并不使他们优于他人(参罗马书 3:9),反倒使他们对神的要求负有更大责任。
3:5-8 有些人错误地认为自己不需要担心罪的问题,理由包括:(1)「神的工作就是赦罪」;(2)「神太慈爱了,不会审判我们」;(3)「罪也有积极的一面,可以教训我们」;(4)「我们需要与文化保持接轨」。但这是对神恩典的滥用。神绝不会忽略罪。无论我们找什么借口,终究必须在神面前为自己的罪负责。
3:10-18 保罗引用旧约经文,指出没有一个人在罪中能被神赦免。我们是否曾认为自己还不错,是个「好人」?那请看这些经文:你是否曾说谎?是否曾因语气或言语伤害他人?你是否心存苦毒?你是否对与自己意见不合的人发怒?不论是思想、言语或行为,我们每一个人都站在神的审判之下。离了基督,我们在神眼中都是与祂隔绝的罪人。不要否认自己的罪,而要承认自己迫切需要神的赦免,并接受祂所赐的平安。
3:10-12 保罗引用诗篇 14:1-3,「没有义人,连一个也没有」。神按祂的形象造人,并深爱我们,因此每个人在祂眼中都有价值。但没有人能完全爱神或爱人,因此没有人能凭行为称义。虽然我们有价值,却都陷在罪中。但神透过祂的儿子耶稣救赎我们,只要我们以信心转向祂,就能蒙赦免。
3:19 当别人指出你做错事时,你的反应是辩解、争辩或自我保护吗?圣经说,全世界都要在神面前「缄口」,承认自己有罪。那时,没有任何借口或争辩能站得住脚。你是否愿意停止自我辩护,来到神面前,承认自己的罪?若你已承认,接下来的经文对你就是好消息!
3:20, 31 律法有两个主要功用:(1) 它让我们看见自己的错误,使我们知道自己是无助的罪人,必须来投靠耶稣基督求怜悯;(2) 它揭示神的道德标准,引导我们行为合神心意。我们不是靠守律法得救——除了基督,没人能完全守住律法。但当我们的生命活出神的旨意时,就讨神喜悦。这正是律法所反映的。
3:21-29 在讲述我们罪恶与神审判之后,保罗带来了极美的好消息。他告诉我们如何与神和好:当我们信靠耶稣基督、相信祂除去我们的罪时,神就称我们为无罪。信靠耶稣,意味着我们信任祂赦罪、带我们归向神,并使我们有能力按祂的教导而活。这份救恩是为所有人预备的,不论其背景或过去行为如何。
3:23 有些罪在人看来比别的严重,因为后果更明显。例如,谋杀比仇恨更令人震惊,奸淫似乎比骄傲或情欲更可怕。但这并不意味着犯了「较小」的罪就有资格得永生。所有罪都会使我们与圣洁的神隔绝,都导致永死(因我们无法与神同住)。不要小看「小罪」,也不要过度强调「大罪」。所有的罪都能被赦免,只要我们悔改,转向耶稣。
3:24 「称义」的意思是被真正宣告为无罪。就如法庭上,法官宣告某人无罪,那人档案中所有控诉都被抹除。神赦免我们的罪,就等于把我们所有过犯的记录完全清除,恢复与祂的关系。从神的眼光看,就好像我们从未犯罪一样。这是因为耶稣承担了我们的罪,付上了应得的刑罚。祂代我们受死,完成了赎罪的工作,使我们免去罪的刑罚。
3:25-26 有人会问:在耶稣降世之前的人,他们的罪如何处理?神若定他们的罪,岂非不公平?若赦免他们的罪,耶稣岂不是白白受死?保罗说明:神在耶稣十字架上,一次性处理了人类所有的罪。旧约的信徒虽然不知道耶稣的名字,但他们凭信心仰望那位将来的弥赛亚,因而得救。今天的我们知道神爱世人,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我们(约翰福音 3:16)。你是否已信靠祂?
3:25 耶稣为我们的罪而死,代替了我们。我们悖逆祂,断绝了与祂生命之源的关系。但神设立耶稣的死为赎罪祭。祂是为我们而死的羔羊(参出埃及记 12:21)。祂代替我们承担罪的刑罚,完全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。祂的牺牲带来赦免、释放与自由。
3:27-28 多数宗教都要求人履行某些行为才能讨神喜悦。但基督信仰独特地指出:无论我们做多少好事,都无法使我们在神面前称义。人间任何道德成就或自我提升,都无法跨越我们与神之间因罪造成的鸿沟。行善固然重要,但无法换取永生。唯有信靠神为我们所成就的一切,才能得救(参以弗所书 2:8-10)。
3:28 为什么神要用「因信」的方式救人?(1) 信心排除人的骄傲,因为信不是我们所「做」的功;(2) 信心高举神的作为,而非人的努力;(3) 信心承认我们无法守律法,无法靠自己达标,我们需要帮助;(4) 信心点燃并维系人与神的关系。
3:31 当时罗马教会中的犹太信徒对保罗的教导产生误解,担心信心是否废掉了犹太教的意义。他们问:「信心是否取消了我们整套的信仰、圣经、习俗?神还在我们当中工作吗?」保罗答道:「绝对不是!」当我们理解「因信称义」的救恩时,我们就明白旧约与新约之间的关联:为何神拣选亚伯拉罕,为何颁布律法,为何几世纪以来忍耐以色列。信心不是废掉旧约,而是使神在犹太人中的工作得以解释清楚。保罗将在第 4 章进一步阐明此主题。(参 5:20-21;8:3-4;13:9-10;加拉太书 3:24-29;提摩太前书 1:8。)
摘自与翻译《生命应用研读圣经》——第三版(新国际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