圣经版本:和合本修订版(RCUVSS)
应用注释:摘自与翻译《生命应用研读圣经》(新国际版.NIV)
罗马书 7
律法的约束力
1 弟兄们,我对你们这些明白律法的人说,你们岂不知道律法约束人是在他活着的时候吗? 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,丈夫还活着,她就被律法约束;丈夫若死了,她就从丈夫的律法中解脱了。 3 所以丈夫还活着,她若跟了别的男人,就叫淫妇;丈夫若死了,她就脱离了律法,虽然跟了别的男人,也不是淫妇。
4 我的弟兄们,这样说来,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对律法也是死了,使你们归于另一位,就是归于那从死人中复活的,为要使我们结果子给上帝。 5 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,那因律法而生犯罪的欲望在我们肢体中发动,以致结出死亡的果子。 6 但如今,我们既然在捆绑我们的律法上死了,就从律法中解脱,使我们服侍主,要按着圣灵的新样,不按着仪文的旧样。
律法与罪的关系
7 这样,我们要怎么说呢?律法是罪吗?绝对不是!但是,若不是藉着律法,我就不知何为罪;若不是律法说“不可贪心”,我就不知何为贪心。 8 然而,罪趁着机会,藉着诫命,使各样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,因为没有律法,罪是死的。 9 以前没有律法的时候,我是活的;但是诫命来到,罪活起来, 10 我就死了。那本该叫人活的诫命反而叫我死。 11 因为罪趁着机会,藉着诫命诱惑我,并且藉着诫命杀了我。 12 这样看来,律法是圣的,诫命也是圣的、义的、善的。 13 那么,那善的是叫我死吗?绝对不是!叫我死的是罪。罪藉着那善的叫我死,为要显出这真是罪,以致罪藉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。
灵与肉的交战
14 我们原知道律法是属灵的,我却是属肉体的,是已经卖给罪了。 15 因为我所做的,我自己不明白。我所愿意的,我并不做;我所恨恶的,我反而去做。 16 如果我所做的是我所不愿意的,我得承认律法是善的。 17 事实上,这不是我做的,而是住在我里面的罪做的。 18 我也知道,住在我里面的,就是我肉体之中,没有善。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。 19我所愿意的善,我不去做;我所不愿意的恶,我反而去做。 20 如果我去做我不愿意做的,就不是我做的,而是住在我里面的罪做的。 21 我觉得有个律,就是我愿意行善的时候,就有恶缠着我。 22 因为,按着我里面的人,我喜欢上帝的律, 23 但我看出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内心的律交战,把我掳去,使我附从那肢体中罪的律。 24 我真苦啊!谁能救我脱离这必死的身体呢? 25 感谢上帝,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!这样看来,一方面,我内心顺服上帝的律,另一方面,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。
应用注释
7:1-25 保罗指出,律法无法拯救任何人:无论是罪人(7:7-14)、勤奋守律法的人(7:15-22),还是已经有新生命、开始跟随基督的人(7:23-25)。罪人因律法而被定罪;守律法的人最终也无法完全遵行律法;而属基督的人则发现,旧性情仍然影响他们对律法的顺服。保罗再次强调:救恩并不在于遵守律法。无论我们是谁,唯有耶稣基督能释放我们。
7:2-6 保罗用婚姻的比喻来说明我们与律法的关系。当配偶去世,婚姻的法律就不再适用。同样,因为我们与基督一同死了,律法也不能再定我们的罪。既然我们已与基督联合,祂的灵就使我们能够结出讨神喜悦的果子。我们不再靠遵守一套规条来服事神,而是出于内心被更新之后,对祂的爱自然流露。
7:4 当一个人向旧生命死去、归属于基督时,他便开始新的生命。不跟随基督的人,只能靠自己来掌控人生。但信徒却让神成为生命的中心。神赐下属天的能力,使我们得以在日常生活中为祂而活。当我们认识并依靠耶稣时,我们看世界的眼光就会完全改变。
7:6 有些人试图靠遵守律法(例如十诫、规律参加教会、行善等)来讨神喜悦,但他们最终只会感到挫败和沮丧,因为无法做到完全。然而,基督的牺牲已经为我们打开了通往神的道路,我们只要信靠祂就可以成为神的儿女。我们不再靠自己的努力去达成标准,而是凭着信心每天为主而活,就越来越像耶稣。让圣灵帮助我们不再看自己表现如何,而是转眼仰望耶稣。祂会使我们自由地以感恩和爱来服事祂——这就是“按着圣灵的新样生活”。
7:6 遵守教规、律法、基督教传统本身并不能拯救我们。即使我们行为完美,我们的内心依旧悖逆、污秽。正如保罗所经历的那样,除非我们转向耶稣本人,在会堂或教会中是找不到安慰的。当我们真正来就基督时,内心才会满有平安与感恩。我们是否会变得更守规矩?也许会,但那是出于爱和感激,而不是为了讨神欢心。我们不是外在顺服一套规定,而是从内心出发,甘愿遵行神的旨意。
7:9-11 神的律法使人意识到自己是注定要死的罪人,但律法本身并不提供长远的解决之道。罪是真实存在的,而且极其危险。想象一个阳光灿烂的海滩日,你跳入海中玩耍,随后看到码头上的警示牌:“禁止游泳,水中有鲨鱼。”这一天就这样毁了。是那个标志的错吗?你会怪那些挂牌的人吗?律法就像那个警示牌,是必要的,也是我们应当感激的——但它并不能赶走鲨鱼。
7:11-12 罪利用律法来欺骗人。律法是圣洁的,表达了神的本性和旨意,指教人如何爱神、爱人。在伊甸园中,蛇欺骗亚当与夏娃,就是借着让他们盯住神唯一的禁止,而忽略祂所赐的大自由(创世记3章)。从那时起,我们都成了悖逆之人。罪对我们之所以有吸引力,正是因为神说它是错的。当我们受诱惑要悖逆时,要从更宽广的角度来看律法——要看到神的恩典与怜悯。若我们注视祂对我们的爱,就会明白祂禁止我们的,是那些最终会伤害我们的事。
7:15 保罗分享了他在与罪恶欲望争战中学到的三件事:(1)知道规条并不使我们更容易遵守它们(7:9);(2)靠自我意志或自我改善不能改变人的内心(7:15);(3)成为基督徒并不意味着我们从此就不会再犯罪或受到试探(7:22-25)。
重生是在一刹那间凭信发生的事,但成为像基督那样的人,却是毕生的过程。保罗把属灵成长比作赛跑或争战(哥林多前书9:24-27;提摩太后书4:7)。正如他从本书开头就强调的:世上没有一个人是无罪的,也没有一个人配得救恩——不管是不认识律法的外邦人,还是认识律法并努力遵行的人。我们每个人都必须完全依靠耶稣基督为我们所成就的救恩。我们无法靠行为赚取救恩。
7:15 这不仅是一个挣扎之人的呼喊,也是所有努力靠自己遵行律法、讨神喜悦之人共同的写照。我们千万不要低估罪的力量,也不可单靠人力与之争战。我们不能靠意志力胜过罪,必须倚靠基督所赐的大能。撒但是狡猾的引诱者,甚至曾试图试探耶稣。他成功地诱惑了亚当与夏娃,也在试图诱惑我们。我们擅长为罪找借口,所以要时时警醒。神为我们战胜罪所预备的方式就是:赐下圣灵住在我们里面,使我们得着能力。当我们跌倒时,祂会满有爱心地扶持我们。
7:17 “是罪住在我里面做的”——这听起来像个推卸责任的借口,但其中有些真实的成分。若没有耶稣的帮助,罪的力量胜过我们,我们自己无法抵挡。正因如此,我们绝不可单凭己力来对抗罪。那位已经完全战胜罪的耶稣,承诺要与我们同战。如果我们仰望祂寻求帮助,就不必屈服于罪的权势。
7:23-25 这里所说的“肢体中另有一个律”是指我们内心深处的罪性,以及我们对罪的脆弱。这一律使我们更容易忠于旧有的自我,而非忠于神。
7:23-25 在日常的基督徒生活中,我们会深刻地感受到属灵上的张力。我们内心知道神的命令是善、是对的,但我们却无法靠自己完全遵行。因此,我们对自己的罪特别敏感。这种与罪争战的挣扎,对保罗而言是真实的,对我们也是如此。保罗教导我们该如何面对:当他被属灵争战压得喘不过气来时,他会回到属灵生命的起点,回忆自己如何因耶稣基督而从罪中得释放。当我们被罪的吸引所困扰时,也要宣告基督已赐下的自由。祂的大能能使我们得胜。
摘自与翻译《生命应用研读圣经》——第三版(新国际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