圣经版本:和合本修订版(RCUVSS)
应用注释:摘自与翻译《生命应用研读圣经》(新国际版.NIV)
雅各书 2
警告偏私
1 我的弟兄们,你们信奉我们荣耀的主耶稣基督,就不可按着外貌待人。 2 若有一个人戴着金戒指,穿着华丽的衣服,进入你们的会堂,又有一个穷人穿着肮脏的衣服也进去, 3 而你们只看重那穿华丽衣服的人,说:“请坐在这里”,又对那穷人说:“你站在那里”,或“坐在我脚凳旁”; 4 这岂不是你们偏心待人,用恶意评断人吗?
5 我亲爱的弟兄们,请听,上帝岂不是拣选了世上的贫穷人,使他们在信心上富足,并承受他所应许给那些爱他之人的国吗? 6 你们却羞辱贫穷的人。欺压你们,拉你们到公堂去的,不就是这些富有的人吗? 7 毁谤为你们求告时所奉的尊名的,不就是他们吗?
8 经上记着:“要爱邻 如己”,你们若切实守这至尊的律法,你们就做得很好。 9 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就是犯罪,是被律法定为犯法的。 10 因为凡遵守全部律法的,只违背了一条就是违犯了所有的律法。 11 原来那说“不可奸淫”的,也说“不可杀人”。你就是不奸淫,却杀人,也是成为违犯律法的。 12既然你们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,就要照这律法说话行事。 13因为对那不怜悯人的,他们要受没有怜悯的审判;怜悯胜过审判。
信心和行为
14 我的弟兄们,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,却没有行为,有什么益处呢?这信心能救他吗? 15 若是弟兄或是姊妹没有衣服穿,又缺少日用的饮食; 16 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:“平平安安地去吧!愿你们穿得暖,吃得饱”,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要的,这有什么益处呢? 17 信心也是这样,若没有行为是死的。
18 但是有人会说:“你有信心,我有行为。”把你没有行为的信心给我看,我就藉着我的行为把我的信心给你看。 19 你信上帝只有一位,你信得很好;连鬼魔也信,且怕得发抖。 20 你这虚浮的人哪,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没有用的吗? 21 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,岂不是因行为得称义吗? 22 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相辅并行,而且信心是因着行为才得以成全的。 23 这正应验了经上所说:“亚伯拉罕信了上帝,这就算他为义”;他又得称为上帝的朋友。 24 这样看来,人称义是因着行为,不是单因着信。 25 同样,妓女喇合接待使者,又放他们从另一条路出去,不也是因行为称义吗? 26 所以,就如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,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。
应用注释
2:1-26 在本章中,雅各反对偏袒人的行为,并强调为他人行善的重要性。他提出了信心的三个原则:(1) 对耶稣基督的全然委身是信心的本质,仅仅认同正统教义或圣经事实并不代表真正的信仰(2:19);(2) 敬虔的行为是真实信心的自然结果,一个真正的基督徒生命会有所改变(2:18);(3) 没有善行的信心对任何人都没有益处(2:14-17)。
雅各的教导与保罗关于“因信称义”的教导是一致的。保罗强调信心的目的:带来救恩;雅各则强调信心的结果:一个改变的生命,会服侍他人、不效法世界。
2:1-7 雅各谴责偏袒人的行为。我们常倾向于优待衣着光鲜、看起来成功的人,而轻视衣衫褴褛的人,因为我们更愿意与“成功人士”认同,这些人似乎能帮助我们往上爬。然而,讽刺的是,正如雅各提醒我们的,这些“赢家”的生活可能是建立在剥削他人之上。此外,有钱人往往很难认同那位降世为仆的耶稣。你是否容易被地位、财富或名声打动?是否偏爱“有”的人而忽视“无”的人?这是一种罪的态度。神视众人如同祂的儿女,我们也应效法祂。
2:2-4 按经济地位评断人是错误的。财富可能是智慧、努力或聪明的结果,但也可能是出身优越或手段不正的表现。尊重那些外表体面的人,等于把外貌看得比品格更重要。我们这样做可能出于:(1) 贫穷让我们不舒服,我们不愿面对帮助贫穷者的责任;(2) 我们自己想变富,希望借助富人达成目标;(3) 我们希望富人加入教会并奉献金钱。这些动机都出于自私,认为我们优越于穷人。如果我们承认基督为主,就要按祂的要求行事,不偏待人,爱所有人,不论贫富。
2:2-4 我们偏袒富人,常因为误以为财富是神祝福的标志。但神并未应许我们今生的财富,反而呼召我们为祂受苦、放弃一切以得永生(参见马太福音 6:19-21;19:28-30;路加福音 12:14-34;罗马书 8:15-21;提摩太前书 6:17-19)。若今生忠心,我们将在永恒中得着无法估量的财富(路加福音 6:35;约翰福音 12:23-25;加拉太书 6:7-10;提多书 3:4-8)。
2:5 雅各所说的“贫穷人”不仅指经济拮据者,也包括那些价值观被富裕社会轻视的人。他们也许更重视服事而非赚钱,更重视关系而非保障,更重视和平而非权力。这并不表示穷人一定得救、富人必定灭亡,但穷人更能体会自己无能为力,更容易意识到对救恩的需要。富人因成就和财富而骄傲,难以承认自己需要神;但穷人若因此而苦毒,也会拒绝救恩。
2:8-9 我们当以己所欲施于人。不可忽视富人,否则我们就是剥夺对他们的爱。但也不可因富人有用就优待他们,却忽略那些对我们“无用”的穷人。
2:8 “至尊的律法”出自我们伟大的君王耶稣基督,祂说:“你们要彼此相爱,像我爱你们一样”(约翰福音 15:12)。这条律法原本总结于利未记 19:18,是人与人相处律法的基础。主耶稣在马太福音 22:37-40 重申此真理,保罗也在罗马书 13:8 和加拉太书 5:14 中教导过。
2:10 雅各提醒我们,即使只犯一条律法,也是罪人。但基督徒不可用此经文为犯罪找借口,不可说:“既然不能全守律法,何必努力?”我们不能挑着守律法,必须全然顺服。耶稣在马太福音 5:19 也曾讲过类似的难题。只要触犯律法中的一点,就是对神的不忠,需要基督为我们赎罪。不要以人为标准判断自己比别人好,要用神的标准来衡量自己,向神认罪,并重新努力把信仰活出来。
2:12 我们因信蒙恩得救,不是靠守律法得救,但我们仍必须顺服基督。保罗教导我们:“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显露出来”(哥林多后书 5:10),要按行为受审。神的恩典并没有废除我们顺服的责任,而是给了我们新的顺服根基。律法不再是外加的要求,而是“使人自由的律法”,我们因爱神、靠圣灵的能力,乐意地去遵行(参见雅各书 1:25)。
2:13 这些信徒因歧视穷人而不施怜悯。神藉着赦免我们的罪向我们施怜悯。我们不能靠原谅别人来赚取神的赦免,但若我们在蒙赦后却不肯原谅他人,就显明我们并不真正理解或感激神对我们的怜悯(参见撒迦利亚书 7:9-10;马太福音 6:14-15;18:21-35;以弗所书 4:31-32)。
2:14 若有人声称有信心,他也许只是理智上认同一套基督教教义而已。这是不完全的信仰。真正的信心会改变行为和思想。如果我们待人方式没有改变,那我们并未真正理解所宣称的信仰真理。
2:17-18 这些经文乍看与保罗在罗马书 3:28 所说“人称义是因着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”相矛盾。但深入查考可知,雅各和保罗的教导并不冲突。我们的好行为不能使我们得救,但真实的信心必然带来改变的生命与善行。爱的服事不能取代对基督的信心,却是信心的证据。保罗反对靠行为得救的观点;雅各则反对将仅有头脑认同当作信心。毕竟连鬼魔也知道耶稣是谁,但他们并不顺服祂(2:19)。真正的信心是将整个生命交托给神。
2:21-24 雅各说亚伯拉罕因行为被称义,保罗则说他因信称义(罗马书 4:1-5)。两人并不矛盾,而是互相补充。我们不是因行为称义,而是真信心总会结出好行为的果子。信心带来救恩,顺服则证明信心真实。
2:25 喇合住在耶利哥,是以色列人进入应许之地时攻下的城市(约书亚记 2 章)。当以色列的探子来到时,她藏匿他们并帮助他们逃脱,以此展现了她对神及祂对以色列计划的信心。因此,当城毁灭时,她和她的家人得以存活。希伯来书 11:31 将喇合列为信心英雄之一。
摘自与翻译《生命应用研读圣经》——第三版(新国际版)